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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贯彻落实《中共吉林省委组织部关于加强领导干部监督工作的意见》的意见

来源 :本站   发布时间: 2023-05-24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中共吉林省委组织部关于加强领导干部监督工作的意见》,进一步做好我院干部监督工作,结合实际,提出以下贯彻落实意见:
  一、以贯彻执行《干部任用条例》为重点,抓好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
  (一)进一步认真学习领会《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以下简称《干部任用条例》)。《干部任用条例》是选拔任用干部和干部选拔任用监督工作的基本准则,《干部任用条例》的学习贯彻是领导干部和组工干部一项长期重要的任务。院中层以上领导干部和组工干部要深入学习《干部任用条例》和院党委制定的《吉林省农业科学院中层领导干部选拔任用管理办法(试行)》,从干部选拔任用的原则、标准、程序和纪律要求的完整体系上把握文件精神,组工干部要首先学深学透,熟练掌握各项规定,成为作好干部工作的行家。
  (二)自觉贯彻落实、不折不扣地执行《干部任用条例》。严格按照《干部任用条例》和《吉林省农业科学院中层领导干部选拔任用管理办法(试行)》规定的民主推荐、考察、酝酿、讨论决定、任职的基本程序进行。严格遵守干部工作纪律,特别是要认真履行工作程序,抓住推荐提名、组织考察、讨论决定三个关键环节,形成正确选人用人的科学机制。
  (三)坚持正确的用人导向,扩大民主,选准用好干部。在选拔任用干部上,坚持正确的用人导向,树立正确的政绩观。认真研究制定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办法,做到全面、客观、准确地评价干部。建立和完善严格的奖惩机制,使勤政廉政、业绩突出的干部得到褒奖和重用,使制造虚假业绩的干部受到批评和惩戒。要扩大民主推荐参加人员范围,适当公开推荐情况,正确运用推荐结果,注重群众公认。认真实行考察预告制度,大力推行差额考察制度,继续推进竞争上岗工作。
  (四)加强任前监督,防止和杜绝领导干部“带病上岗”和“带病提职”。一要严把任前审查审计关,充分听取纪检监察部门意见。二要严把讨论决定关,严格执行《干部任用条例》有关规定。三要严把公示任职关。严格执行任前公示制度,对于反映的线索具体、情节严重的问题,要深入调查核实。问题没有查清之前,不做任用决定。
  (五)进一步加大检查监督力度,促进《干部任用条例》的贯彻执行。继续抓好中央《干部监督检查办法》和省委《干部监督办法》的贯彻落实,切实做好监督检查工作。要在发现深层次问题上下功夫,及时纠正用人不当的现象。
(六)认真总结我院干部任用工作,制定完善措施。对我院近些年来干部任用工作进行认真总结,在此基础上,按照干部选拔任用监督工作的有关规定,对《吉林省农业科学院中层领导干部选拔任用管理办法(试行)》进一步完善。
  二、加强日常教育管理,抓好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思想政治建设情况的监督
认真贯彻执行院、所(中心)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意见,加强监督检查,重点是对领导干部特别是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遵守政治纪律、用人、作风和廉洁从政情况进行监督。要从关心爱护和促进干部健康成长出发,坚持从严教育、从严要求、从严管理、从严监督,加大对领导干部日常教育管理力度,切实加强领导干部党性修养和作风养成,着力解决一些领导干部事业心和责任心不强,思想不解放,政绩观不端正,大局意识和服务意识不强等问题。
   (一)加强思想政治教育,促使领导干部加强自我监督。按照中央大规模培训干部要求,建立符合科学发展观要求和干部成长需要的理想信念及反腐倡廉教育机制。切实加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从政道德教育,加强党的优良传统教育和共产党人的气节教育,帮助院、所(中心)领导干部加强党性修养和道德修养。既要运用先进典型进行示范引导,又要运用反面案例进行警示教育;既要依靠组织进行灌输教育,又要引导干部进行自我教育;既要运用“三会一课”等传统手段,又要运用信息技术等现代手段;增强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促使干部加强党性修养,坚定理想信念,增强宗旨意识和自律意识,自觉遵守党纪国法。
  (二) 建立健全日常管理监督制度,进一步发挥组织监督和群众监督的作用。进一步完善院、所(中心)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督促领导干部按照规定报告个人有关重大事项,建立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数据库,严格执行中央和省委关于党员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档案。坚持和完善经济责任审计制度,严格执行中央和我省有关规定,充分发挥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监督作用。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定期召开会议进行领导干部述职述廉,就领导干部工作业绩、工作作风和党风廉政建设情况进行民主评议或民主测评。进一步完善谈心谈话和函询制度,建立健全院领导和组织部门负责同志与下级领导干部定期谈心制度,及时了解干部思想、工作情况,听取意见和建议,提出希望和要求。进一步完善干部提醒教育和诫勉谈话制度,坚持对新提拔任职的干部进行廉政谈话制度。对政治思想、履行职责、工作作风、道德品质、廉政勤政等方面出现的苗头性问题,及时进行提醒谈话。对工作政绩平庸,群众意见大,工作出现失误和存在违规问题的干部,要进行诫勉谈话。对举报反映领导干部的一般性问题,将通过组织函询的方式,要求干部本人作出书面说明。对于举报反映的问题,凡内容具体、线索清晰的,要采取适当方式进行调查,做出相应处理。严格执行领导干部问责制,按照中央《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要求,研究制定实施细则。
  (三) 进一步加强对民主生活会的管理、指导,提高院所两级领导班子解决自身问题的能力。认真执行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制度,强化主要领导第一责任人职责,创新方式方法,提高会议质量。坚持纪检、组织部门参加研究所(中心)班子民主生活会制度,加强对会议的指导监督。院、所(中心)两级班子民主生活会要坚持实行会前征求意见、会议情况通报和群众测评制度,对会议召开情况及整改措施落实情况向职工群众通报,接受职工监督,督促院、所(中心)班子成员积极查找问题,认真制定整改措施,增强民主生活会实效性。
  三、以贯彻落实民主集中制为核心,抓好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
以贯彻民主集中制为核心,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重点加强对院、所(中心)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的监督,加强对决策权、用人权和用钱权的监督,努力形成结构合理、制约有效的权力运行机制。
(一)严格执行领导班子集体议事规则,规范重大事项决策权的运行。要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完善并严格执行院、所(中心)领导班子、各级党组织内部的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院领导班子要认真执行《吉林省农业科学院领导班子重大事项决策议事规则》,研究所(中心)领导班子要认真执行《吉林省农业科学院各研究机构会议制度》。凡属集体决策范围的重大事项,都要提交会议讨论,并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实行集中议事,对涉及全局性重大事项,要广泛征求意见,充分进行协商和协调;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重大事项,要认真进行专家论证、技术咨询、决策评估。
  (二)健全和落实集体领导下的个人分工负责制度,做到权责统一。院、所(中心)领导班子成员都要按照领导班子集体的决定和工作分工,正确行使权力,主动承担责任,同时要关心全局工作,积极参与集体领导,自觉维护班子的团结和统一。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要带头执行民主集中制,支持领导班子成员在职责范围内独立开展工作;充分发挥民主、集思广益、知人善任,做好团结协调工作;对上级做出部署和要求,带头落实,对班子集体作出的决定带头执行,对各项规章制度带头遵守。
(三)加强监督检查,保证民主集中制的各项规定落到实处。建立决策情况监督检查制度和决策责任追究制度,严肃处理违规决策行为。逐步建立和实行党内情况通报制度,情况反映制度和重大决策征求意见制度。按照上级部署逐步推进政务公开、党务公开,增强工作透明度。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全院各级党组织要高度重视领导干部监督工作,切实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加强对领导干部监督工作的领导和指导,统筹安排,扎实推进。实行领导责任制,党委(总支、支部)和组织部门主要负责人作为第一责任人,要切实履行工作职责,把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
  (二)加强沟通协调。院党委组织部门要经常沟通领导干部的相关信息,研究加强监督的针对性措施,把监督贯穿于干部培养教育、考察考核、选拔任用和日常管理的各个环节。进一步加强与纪检、审计、信访等部门的沟通协调,定期召开联席会议,交流情况,沟通信息,形成领导干部监督的立体网络。
  (三)加强组织部门干部监督队伍建设。按照公道正派、坚持原则,加强干部监督人员配备。加强学习培训,积极组织培训班、研讨会和学习考察活动,不断开阔视野,提高业务水平。严肃组织纪律,严格组织生活,坚定理想信念,打造过硬作风,为加强领导干部监督工作提供坚强保障。




            2009年12月3日